B体育官网 > 新闻中心 > 媒体通稿

濮阳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4月26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濮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石文英、民一庭庭长王利霞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濮阳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袁磊主持,发布会邀请多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参加。

  石文英通报了2023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2023年,濮阳中院及辖区内清丰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92件,同比增长75%,结案387件,同比增长76.71%,结案率96.03%。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呈现出民事案件受案数量激增、审判质效稳步向好的特点。一、聚焦办案主责主业,推行“专业化”审判。严格按照专业对口、学历过硬、经验丰富等标准,组建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妥善化解一批侵害“张裕葡萄酒”“金沙酒”“盼盼木门”“特步”等知名商标侵权案件,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二、聚焦产权纠纷化解,搭建“多元化”平台。面对持续攀升的知识产权收案数量,持续探索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多元解纷机制。市中院积极落实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濮阳市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推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整合调解员力量,探索“示范诉讼+调解”路径,选取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同类型案件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提供参考。审理的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恒安集团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百余件批量案件均通过一案示范性判决,带动其待诉案件成功化解于诉前。三、聚焦保护意识提升,落实“常态化”宣传。主动前移服务端口,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应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识别假冒产品、合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浓厚氛围,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下一步濮阳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保护合力。结合濮阳市产业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发力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

  金沙某酒业公司系“金沙”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金沙某酒业公司在某网店发现并购买涉诉侵权商品。被诉侵权商品包装上生产者、销售者标注有安底某酒业公司等企业名称。金沙某酒业公司以安底某酒业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安底某酒业公司等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安底某酒业公司与金沙某酒业公司住所地同在贵州省金沙县,作为生产相同商品的企业,对金沙某酒业公司的涉“金沙”类商标的知名度应是明知的,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产品与金沙某酒业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导致混淆。安底某酒业公司使用的标识中“金沙”字样与金沙某酒业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构成侵权。其使用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安底某酒业公司等停止侵犯金沙某酒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金沙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

  在市场竞争中,知名品牌、包装设计能够使产品具备可识别度,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美誉度,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一些酒类企业通过模仿、翻版等方式,窃取其他酒企的名品效应,侵害品牌酒企的权益,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特别是在本案纠纷发生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安底某酒业公司承诺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权的酒类商品,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安底某酒业公司在作出上述承诺后仍与其他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情节严重。经法院审理,有效维护了商标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某水泥集团公司系湖波图文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发现濮阳地区有“齐氏湖波”字样的水泥正在低价销售,并对购买由新乡某建材公司授权,新乡某水泥公司生产制造的“齐氏湖波”水泥过程进行了公证保全。河南某水泥集团公司认为新乡某建材公司、新乡某水泥公司在没有取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齐氏湖波”水泥,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5万元。

  本案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上有“齐氏湖波”字样,突出使用“湖波”字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河南某水泥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新乡某建材公司、新乡某水泥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且其经营区域同属豫北地区,其对“湖波”商标的美誉度与知名度应当明知。新乡某水泥公司接受新乡某建材公司委托时,未对授权其标识的“湖波”商标状态进行审查,实施了加工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新乡某建材公司、新乡某水泥公司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新乡某建材公司、新乡某水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新乡某建材公司、新乡某水泥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产品授权商、生产商未经授权采取“傍名牌”方式扩大自己的产品经营,侵害驰名商标权的纠纷,法院综合比对被诉侵权标识与诉请保护标识的相似程度及侵权生产商、授权商的过错程度等,作出由被诉侵权生产商、授权商共同承担责任的判决。该案提醒生产经营者在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时,要履行较高的注意或审查义务,并要留存相关授权合同等,避免自身陷入侵权纠纷。

  吉林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诉称其经授权获得某美术作品著作权项下的相应经济权利,濮阳某商贸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印有其享有著作权美术作品的商品。吉林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以濮阳某商贸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濮阳某商贸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吉林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虽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及版权转让协议、授权协议,但显示的作品登记作者、登记著作权人、版权转让人等均不一致,吉林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并未举证其系该案涉作品的实际权利人,亦未举证案涉作品的创作及公开发表过程,致使无法核实案涉作品的权利人及权利转让的完整性。且其诉请保护的案涉图片也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故法院判决驳回吉林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部分当事人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经过多次权利流转、创作度不高的图片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增多,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应强化对作品权属、权利流转、是否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等进行审慎审查,对权属不清、存有重大瑕疵、无独创性等图片类侵权案件,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统筹公正合理保护,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对试图伪造创新者,不予保护。

  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在濮阳市城区内经销白酒期间,明知韩某某(已判刑)处的白酒是假冒品牌白酒,仍从韩某某处购进假冒的海之蓝、沱牌、牛栏山等品牌白酒,之后,罗某某将购买的假冒白酒先后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358400元。

  被告人罗某某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及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罗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白酒行业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破坏了白酒市场的经营秩序,严重的甚至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本案罗某某销售假冒白酒品牌种类较多,且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在依法判处实体刑的同时对犯罪分子处以高额罚金,既充分发挥了法律威慑作用,又从经济上剥夺了其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

扫一扫关注 集团官方微信